安全员继续教育 https://mei.dzpx.com/article/term/47 zh-hans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https://mei.dzpx.com/article/1759 <span>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4年10月29日 - 17:26</span> <div class="uk-margin"><p>京建发〔2024〕317号</p> <p>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p> <p>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7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p> <p>  一、受理范围</p> <p>  已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现聘用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证书延续。</p> <p>  二、组织管理</p> <p>  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p> <p>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等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延续初审和继续教育工作。</p> <p>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延续审批和专项继续教育工作。</p> <p>  三、申请材料</p> <p align="justify">  (一)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p> <p>  (二)申请人身份证;</p> <p>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详见附件);</p> <p>  (四)完成初审单位组织的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学习记录;</p> <p>  (五)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记录。</p> <p>  四、申办流程</p> <p>  (一)证书延续工作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证书延续申请,将证书延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后提交现聘用企业确认,现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初审单位初审。</p> <p>  (二)对申请证书延续的,初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申请数据通过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p> <p>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初审单位上报的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准予许可并核发电子证照;对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在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说明理由。</p> <p>  (四)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逾期未申请证书延续的,其证书自动失效。</p> <p>  五、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情形</p> <p>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除外);</p> <p>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p> <p>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因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p> <p>  (四)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p> <p>  (五)未按规定完成初审单位组织的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学习或考核不合格的;</p> <p>  (六)未按规定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或统一测试不合格的。</p> <p>  六、安全生产教育</p> <p>  (一)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p> <p>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安管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鼓励企业以现场面授的教学形式,自主开展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安管人员”,不得上岗作业。</p> <p>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p> <p>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p> <p>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p> <p>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p> <p>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p> <p>  5.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p> <p>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p> <p>  (二)证书延续继续教育</p> <p>  “安管人员”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大纲已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首页-职业人员管理-考核大纲栏目公布。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延续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组织不少于16学时的证书延续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形式应以现场面授为主,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学习质量,相关资料存档备查。</p> <p>  (三)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p> <p>  为切实提升“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免费提供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进入<a href="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index.shtml" title="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a>,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p> <p>  申请人完成证书延续专项继续教育学习并经统一测试合格的,其专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直接同步到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方便其申请证书延续。</p> <p>  “安管人员”在同一年度申请其多本证书延续时,专项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p> <p>  七、其他</p> <p>  (一)申请证书延续时,申请人聘用企业已发生变更的,应先完成证书变更,再申请证书延续。</p> <p>  (二)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关于“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p> <p>  附件:<a href="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zcwj/cyryks/543390789/2024082309261342887.doc">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doc</a></p> <p> </p> <p> </p> <p class="text-align-righ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class="text-align-right">  2024年8月6日</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Tue, 29 Oct 2024 09:26:28 +0000 hanxiaorong 1759 at https://mei.dzpx.com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0 <span>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2:10</span> <div class="uk-margin"><p align="center">京建发〔2022〕364号</p> <p>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现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p> <p>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p> <p>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延续。</p> <p>  二、证书延续工作办理日期</p> <p>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p> <p>  三、组织方式</p> <p>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统一组织。</p> <p>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等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做好“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证书延续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注册中心复核。</p> <p>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p> <p>  (一)申请证书延续的个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a href="http://zjw.beijing.gov.cn">http://zjw.beijing.gov.cn</a>)办事大厅系统--个人登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系统上传并提交企业确认,企业确认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初审。</p> <p>  (二)凡初审合格人员,由各初审单位在系统审批通过并报送注册中心复核。</p> <p>  (三)注册中心复核证书延续材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证书延续:</p> <p>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p> <p>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p> <p>  3.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p> <p>  (四)注册中心复核完成后,企业或个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a href="http://zjw.beijing.gov.cn">http://zjw.beijing.gov.cn</a>)办事大厅系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新的电子证书。</p> <p>  (五)未按通知要求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p> <p>  五、继续教育要求</p> <p>  注册中心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已公布“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初审单位负责。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时期,各初审单位要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9号)和北京市疾控中心《社会考试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等相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并做好培训视频、照片等资料存档工作,确保培训质量。</p> <p>  附件:<a href="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gstg/325942286/2022092814400525398.doc" title="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外服务电话.doc">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外服务电话.doc</a></p> <p class="text-align-righ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class="text-align-right">  2022年9月19日</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4:10:05 +0000 hanxiaorong 1660 at https://mei.dzpx.com 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22年9月13-18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的通告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6 <span>关于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2022年9月13-18日“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的通告</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52</span> <div class="uk-margin"><p align="center">京建发〔2022〕367号</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2年9月13-18日“安管人员”共有6683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927人、项目负责人1581人、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64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268人、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43人。现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布。</p> <p>  一、如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br />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均可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br />   邮政编码:101160<br />   联系电话:55598091</p> <p>  联系传真:55597342</p> <p>  三、请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于2022年9月27日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办事大厅系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证书”,在线打印电子证书。</p> <p>  </p> <p class="text-align-righ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align="right">  2022年9月20日</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52:16 +0000 hanxiaorong 1666 at https://mei.dzpx.com 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5 <span>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51</span> <div class="uk-margin"><p>通过对近年来北京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新入场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北京市从2016年起在全市推行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一批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完成,许多施工现场都设立了安全体验区,为全面推行体验式安全培训提供了坚实的设施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的建筑施工领域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促进体验式安全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出台《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意识。</p> <p>  一是规范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的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的建设主体、主要形式、培训课程设置等,体验式培训课程设置应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切实达到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效果。同时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对体验式安全培训设施建设情况掌握,对于在培训中弄虚作假、设备设施不规范不达标的,要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体验式安全培训的质量。</p> <p>  二是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办法》中要求施工单位要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作为实施主体各工程项目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体验式安全培训,每次培训时长不得少于2学时,培训学时纳入三级教育学时,新入场和转场人员必须于进场7日内完成体验式安全培训。</p> <p>  三是强化培训设施管理单位的工作措施。《办法》中要求各培训设施管理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课程计划和操作说明,聘请具有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讲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要求培训设施管理单位加强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日常保养维护,确保培训人员的安全。</p> <p>  四是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办法》中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体验式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未按照要求组织体验安全培训的,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p> <p>  五是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发布全市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和安全培训体验区的建设情况。</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51:46 +0000 hanxiaorong 1665 at https://mei.dzpx.com 关于暂停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4 <span>关于暂停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51</span> <div class="uk-margin"><p>各位考生:</p> <p>  近期,本市疫情上升势头明显,叠加京外输入及冬季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加,为切实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暂停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p> <p>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需帮助请联系010-5559809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p> <p class="text-align-right">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 <p class="text-align-right">  2022年11月24日</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51:00 +0000 hanxiaorong 1664 at https://mei.dzpx.com 北京市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3 <span>北京市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50</span> <div class="uk-margin"><p>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正式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制度。</p> <p>  根据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每年将对全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存在12类情形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市、区住建委联动的方式,分别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与文件配套印发的还包括《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单》及《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资料核查)、(现场核查)三张附表,用来判断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于依据《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认定标准》判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整改。直至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市、区住建委复查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外,文件列举了4类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可直接提请市住建委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详细规定了执法移转的流程。明确了企业发生不同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所对应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明确了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同时,对于连续三年未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委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p> <p>  2020年,市住建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力度,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施工企业建筑市场从业相挂钩,促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50:34 +0000 hanxiaorong 1663 at https://mei.dzpx.com 北京市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2 <span>北京市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45</span> <div class="uk-margin"><p>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本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p> <p>  《实施细则》在监管执法分工、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跟踪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管理要求,并补充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范围,细化制定了37号令部分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实施细则》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p> <p>  《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当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结合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中选取本工程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指南》采取管控措施。</p> <p>  结合历年来本市事故类型和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本市建筑行业专家专业广、数量多、水平高的优势,《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进行了补充。在危大工程范围中,主要补充了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冻结法工程、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也对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等部分均有补充。</p> <p>  为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执法,《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罚则条款制定了详细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将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判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p> <p>  《实施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现场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为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提供有力保障。</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45:43 +0000 hanxiaorong 1662 at https://mei.dzpx.com 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 https://mei.dzpx.com/article/1661 <span>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span> <span><span>hanxiaorong</span></span> <span>2022年11月28日 - 11:45</span> <div class="uk-margin"><p>根据《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专家的具体登录方法见《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说明》,《系统操作说明书》可在登录后下载。</p> <p>  <a href="http://zjw.beijing.gov.cn/Portals/0/files/sgaqglc/%E5%8D%B1%E5%A4%A7%E5%B9%B3%E5%8F%B0%E5%8A%9E%E4%BA%8B%E5%A4%A7%E5%8E%85%E7%99%BB%E9%99%86%E8%AF%B4%E6%98%8E.doc" title="附件:《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说明》">附件:《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动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说明》</a></p> <p align="center">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p> </div> <a href="/taxonomy/term/47" hreflang="zh-hans">安全员继续教育</a> Mon, 28 Nov 2022 03:45:10 +0000 hanxiaorong 1661 at https://mei.dzp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