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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落地!国务院部署营改增,建筑业税率11%,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发[2013]32号)

京人考发[2013]32号

2013年5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关于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执建字〔2013〕14号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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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3〕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发[2013]7号)

京人考发[2013]7号

2013年1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1〕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于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3]25号

2013年5月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财建[201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关于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发[2013]1号)

京人考发[2013]1号

2013年1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37号),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管发字〔2003〕0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