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大幅简化资质种类和标准,取消最低价中标!
近年来,建筑业众多行业顽症和突出问题都与建筑业法律建设落后与滞后,以及立法不完善、不配套、规定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直接相关,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
建筑法对工程造价没有规定,造成大量的拖欠工程款行为;
对转包等违法行为无认定标准,导致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成为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之源;
业主行为不规范、低于工程成本中标工程和非法肢解、分包、转包等经营行为引起降低标准、偷工减料;
招标投标法对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规定不明确、缺乏认定标准和界限引起行业恶性竞争,导致工程质量粗制滥造。
鲁贵卿代表建议,根据政府及国有投资与市场投资的主体区别,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客体区别,明确建设工程的国家主管部门;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调整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要调整建设工程的造价;
配套修订招标投标法,修订建设工程招标的目的和中标的条件与标准,明确取消最低价中标的相应规定,明确规定“成本价”的确认机制,取消工程招投标中的各类工程奖项加分等有悖于机会均等、市场公平的排他性条款;
建立统一的银行担保制度,把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纳入保险体系;
大幅简化资质种类和资质标准,建立起有利于优秀“工匠”群体形成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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