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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73死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总承包单位最终处罚公告!


3月20日住建部公布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处罚公告。

建督罚字[2018]3号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未发现和制止分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5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附件:调查报告全文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以及江西省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建筑施工、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概况。

1.工程总体概况。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发电机组,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属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其中,建筑和安装部分主要包括7号、8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电厂成套设备以外的辅助设施建筑安装工程,7号、8号冷却塔和烟囱工程等,共分为A、B、C、D标段。

2.7号冷却塔工程概况。事发7号冷却塔属于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是三期扩建工程中两座逆流式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如图1所示)其中一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座冷却塔布置在主厂房北侧,整体呈东西向布置,塔中心间距197.1米。7号冷却塔位于东侧,设计塔高165米,塔底直径132.5米,喉部高度132米,喉部直径75.19米,筒壁厚度0.23至1.1米。


图1?冷却塔外观及剖切效果图

筒壁工程施工采用悬挂式脚手架翻模工艺,以三层模架(模板和悬挂式脚手架)为一个循环单元循环向上翻转施工,第1、第2、第3节(自下而上排序)筒壁施工完成后,第4节筒壁施工使用第1节的模架,随后,第5节筒壁使用第2节筒壁的模架,以此类推,依次循环向上施工。脚手架悬挂在模板上,铺板后形成施工平台,筒壁模板安拆、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均在施工平台及下挂的吊篮上进行。模架自身及施工荷载由浇筑好的混凝土筒壁承担。

7号冷却塔内布置1台YDQ26×25-7液压顶升平桥,距离塔中心30.98米,方位为西偏北19.87°。


图2?冷却塔施工模拟图

7号冷却塔于2016年4月11日开工建设,4月12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8月18日完成环形基础浇筑,9月27日开始筒壁混凝土浇筑,事故发生时,已浇筑完成第52节筒壁混凝土,高度为76.7米。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2013年8月,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12月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初步可行性评审。

2014年1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赣发改能源〔2014〕43号)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本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2014年5月,该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6月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2015年1月,江西省能源局以《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21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5年7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15〕457号)核准该项目建设。

(三)相关参建单位及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图3 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关系图

1.工程建设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城三期发电厂)为项目的法定建设单位,是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投资集团)。

江西投资集团成立了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江西投资集团、江西赣能股份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架构采用丰城发电厂二期和三期一体化管理模式,安全监督等工作均由丰城二期发电厂相应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新设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部、综合部和生产准备办,负责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内外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价、生产准备等工作,人员由丰城二期发电厂内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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